從採購方角度,巴思比實業社已登記營運 1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3%(同業樣本數 138656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巴思比實業社」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黃_芬」,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歇業」,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從事代客裁剪、縫製或修改衣服之行業。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專營各類家用與工業用洗滌劑、去污用品、洗髮精、沐浴乳、肥皂及辦公環境消毒清潔劑之零售業務。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巴思比實業社|統編 10718615|獨資|台南市大內區|布疋、衣著、鞋帽、傘具、服飾配件零售|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 萬元|營運 18 年|負責人:黃_芬|狀態:歇業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巴思比實業社統一編號為 10718615,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巴思比實業社目前狀態為「歇業」,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巴思比實業社至今已營運 1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巴思比實業社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3%(同業樣本數 138656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巴思比實業社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布疋、衣著、鞋帽、傘具、服飾配件零售、裁縫服務業、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巴思比實業社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黃_芬」,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