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5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9%(同業樣本數 207210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喻建民」,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攤位出租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租賃業。
依據地方自治條例,提供特定電腦資訊設備供顧客進行網路連線遊戲、電競娛樂、數據檢索之實體資訊休閒場所(俗稱網咖)。
⚠️ 採購備忘:本產業屬地方政府特定列管行業,採購與合作時請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特定目的事業登記證與消防安檢合格證明。
經營羽球場、籃球館、民營健身房、瑜珈有氧教室、高爾夫球練習場及游泳池等供大眾鍛鍊身體之專用運動空間。
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13155596|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32,000 萬元|營運 25 年|負責人:喻建民|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13155596,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5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320,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9%(同業樣本數 207210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菸酒零售業、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喻建民」,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本產業屬地方政府特定列管行業,採購與合作時請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特定目的事業登記證與消防安檢合格證明。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