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餘格實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70%(同業樣本數 5434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餘格實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錢雪玉」,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主要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常規農作物之栽培與種植業務。涵蓋產地直銷、契作農業及溫室精緻農業等上下游供應鏈。
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專注於觀賞性花卉、庭園植物及切花之栽培、繁殖與銷售業務。本產業鏈通常與全台花卉批發市場、婚禮佈置及花藝設計密切相關。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休閒農業。
專門為農戶提供代耕、整地、播種、施肥、採收及農業病蟲害防治等專業田間管理與技術外包服務。
從事二輪、三輪機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機車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
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餘格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16645478|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800 萬元|營運 28 年|負責人:錢雪玉|狀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餘格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16645478,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餘格實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餘格實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餘格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8,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70%(同業樣本數 5434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餘格實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除業。
餘格實業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錢雪玉」,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餘格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