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信弘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38 個年頭,算是「在地資深企業」。至於規模,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0%(同業樣本數 189772 家)。
【採購合規檢核】共 信弘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3年06月20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40950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銷售個人桌上型電腦、商務筆記型電腦、辦公室影印印表機、碎紙機及相關 3C 週邊耗材之零售與基礎維修服務。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信弘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2833225)為登記於高雄市新興區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食品什貨批發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2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38 年。政府登記狀態為「解散 (113年06月20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40950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信弘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2283322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信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3年06月20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40950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信弘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3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信弘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2,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0%(同業樣本數 189772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信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批發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信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