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2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2%(同業樣本數 733375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吳明擇」,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br>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租賃業
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27427274|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建材批發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500 萬元|營運 22 年|負責人:吳明擇|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27427274,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2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5,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2%(同業樣本數 733375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建材批發業、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
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吳明擇」,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卡特勒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