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21 個年頭,算是「在地資深企業」。至於規模,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6%(同業樣本數 223378 家)。
【採購合規檢核】共 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余廣穠」,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經營傳統黃金條塊、K金飾品、純銀首飾、天然鑽石及各類名貴寶石翡翠之買賣與零售租借業務。
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8031757)為登記於新北市中和區之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無店面零售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5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21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余廣穠。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28031757,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5,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6%(同業樣本數 223378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無店面零售業、日常用品批發業、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余廣穠」,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廣福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