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資歷檢視: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營運 19 年,屬於本站分類中的「在地資深企業」。就資本規模而言,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87%(同業樣本數 96101 家)。
準備和 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談合作或下單嗎?先看看這份採購前檢核清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張福來」,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提供商務旅客或觀光客短期住宿、休憩之一般飯店、商務旅館。排除民宿與五星級國際觀光旅館。
⚠️ 採購備忘: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交易對象摘要】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8900690)登記於台南市新營區,組織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3,088 萬元。所營事業以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為主。目前政府登記狀態:核准設立。本摘要可直接複製用於採購內部簽核參考。
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28900690,登記類別為公司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
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7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19 年,屬於本站分類中的「在地資深企業」。
就資本規模而言,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30,88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87%(同業樣本數 96101 家)
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張福來」。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