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真篆行銷企業社已登記營運 12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6%(同業樣本數 274197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真篆行銷企業社」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黃貴良」,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歇業/撤銷」,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銷售個人桌上型電腦、商務筆記型電腦、辦公室影印印表機、碎紙機及相關 3C 週邊耗材之零售與基礎維修服務。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及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發給經銷證,經銷各類公益彩券之行業。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真篆行銷企業社|統編 38863553|合夥|台中市豐原區|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50 萬元|營運 12 年|負責人:黃貴良|狀態:歇業/撤銷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真篆行銷企業社統一編號為 38863553,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合夥)。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真篆行銷企業社目前狀態為「歇業/撤銷」,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真篆行銷企業社至今已營運 12 年。
真篆行銷企業社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5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6%(同業樣本數 274197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真篆行銷企業社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業、人力派遣業。
真篆行銷企業社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黃貴良」,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真篆行銷企業社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