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1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68%(同業樣本數 14054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何俊龍」,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米香等製造。
從事味精、食用鹽、醬油、調味醬、食用醋及其他調味品製造之行業。包括味精製造業、食用鹽製造業、醬油製造業、調味醬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及其他調味品製造業。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批發行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編 42564228|有限公司|南投縣草屯鎮|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530 萬元|營運 11 年|負責人:何俊龍|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42564228,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5,3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68%(同業樣本數 14054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糖果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台灣采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何俊龍」,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