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華嘉冠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1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13%(同業樣本數 4396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華嘉冠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劉轉會」,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如氧氣、液氧、氫氣、氮氣、液氮、一氧化碳、液氯、氬、二氧化鈦、合成氣等)、酸類(如濃硫酸、氫氯酸、硝酸、磷酸等)、氫氧化合物(如氫氧化鈉、液鹼、氫氧化鉀、氫氧化鋁等)、氧化物(如氧化鋅、過氧化氫等)、硫酸化合物(如硫酸鋁、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鎳等)、金屬無機鹽(如碳酸鈉、氯酸鉀、碳酸氫鈉、磷酸二鈣、三聚磷酸鈉、碳酸鉀、氰化鈉、矽酸鈉、碳酸亞鎳、碳化鈣等)、氯化物等各項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但從事酒精製造應歸「食用酒精製造業」或「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行業。其中石油化工原料包括無環烴(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正己烷、乙烯、丙烯、正丁烯、丁二烯、異丁烯、乙炔、氟氯碳化物等)、環烴(如苯、甲苯、乙苯、苯乙烯單體、烷苯、異丙苯、環己烷等)、烴衍生物(如氯乙烯單體)、醚及衍生物(如環氧乙烷、氧化丙烯、甲基第三丁基醚等)、醛酮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酮、丁醛、甲基異丁基酮等)、醇化合物(如甲醇、乙二醇、丙二醇、異丙醇、丙三醇、異戊四醇等)、酚及化合物(如酚、丙二酚等)、合成酸及衍生物(如冰醋酸、醋酸乙烯、對苯二甲酸二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馬來酐、己二酸等)、合成胺(如己內醯胺、三聚氰胺、環己胺、己二胺等)及無水氨、炭黑等。有關乙醇之製造,應歸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從事以精密化學操作製造高純度化學元素,各種無機及有機試藥,及放射性物質等以供測定、分析、試驗等使用之行業。
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販售現代辦公家具、家用床墊寢具、整體廚房系統櫃以及室內裝飾軟裝之零售業別,通常與室內設計工程具備高度合作關係。
經營傳統黃金條塊、K金飾品、純銀首飾、天然鑽石及各類名貴寶石翡翠之買賣與零售租借業務。
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華嘉冠有限公司|統編 42743715|有限公司|嘉義市東區|基本化學工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 萬元|營運 11 年|負責人:劉轉會|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華嘉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4274371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華嘉冠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華嘉冠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華嘉冠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13%(同業樣本數 4396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華嘉冠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華嘉冠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劉轉會」,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