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4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6%(同業樣本數 140048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樊_俊」,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食用動、植物油脂之壓榨、萃取及精煉之行業。人造奶油、配製烹飪用油、涼拌用油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從事以稻、麥、豆、薯等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籤、片及速食穀類製品等之行業。代客處理豆類、咖啡、根類之脫粒或剝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從事茶葉製造之行業,包括分級、殺菁、發酵、揉捻、烘焙、加料、壓製等作業。
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以木質、柳條材料製造各種容器之行業。
從事清潔洗濯用品製造之行業。牙粉等盥洗用品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化粧品色素製造之行業。
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各種油漆、油墨、塗料、光油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專營各類家用與工業用洗滌劑、去污用品、洗髮精、沐浴乳、肥皂及辦公環境消毒清潔劑之零售業務。
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53971686|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化粧品批發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50 萬元|營運 14 年|負責人:樊_俊|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3971686,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4 年。
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5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6%(同業樣本數 140048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化粧品批發業、化粧品零售業、建材批發業。
龍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樊_俊」,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