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11 個年頭。至於規模,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4%(同業樣本數 13125 家)。
【採購合規檢核】共 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邱思宜」,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提供商務旅客或觀光客短期住宿、休憩之一般飯店、商務旅館。排除民宿與五星級國際觀光旅館。
⚠️ 採購備忘: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提供大眾進行室內或戶外特定體育休閒、博弈娛樂、密室逃脫、親子互動體驗等實體休閒娛樂場館之經營。
在海域、湖泊、河流等合法水域,提供SUP立槳、衝浪、潛水體驗、獨木舟及各類水上摩托車遊憩器材租借與教練指導業務。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4827605)為登記於高雄市苓雅區之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一般旅館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8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11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邱思宜。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482760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8,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4%(同業樣本數 13125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一般旅館業、休閒活動場館業、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邱思宜」,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飛行家旅館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