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1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2%(同業樣本數 101384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4年09月09日 新北府經司字 第1148069137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從事食用植物油、動物油脂及調合油等餐飲食材原料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54843106|有限公司|新北市深坑區|飲料批發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20 萬元|營運 11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114年09月09日 新北府經司字 第1148069137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4843106,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4年09月09日 新北府經司字 第1148069137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2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2%(同業樣本數 101384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奇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飲料批發業、食品什貨批發業、飼料批發業。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