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12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8%(同業樣本數 2285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黃宥晨」,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4941541|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大園區|小客車租賃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0 萬元|營運 12 年|負責人:黃宥晨|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4941541,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2 年。
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58%(同業樣本數 2285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小客車租賃業、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
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黃宥晨」,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城市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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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