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7 年|【分類】一般經營期|【資本】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1%(同業樣本數 179031 家)
根據 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的政府登記資料,建議企業採購人員留意以下幾點: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駱璟儀」,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銷售個人桌上型電腦、商務筆記型電腦、辦公室影印印表機、碎紙機及相關 3C 週邊耗材之零售與基礎維修服務。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從事食用植物油、動物油脂及調合油等餐飲食材原料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之零售商。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簡單來說,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新北市樹林區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做電器批發業這塊,已經營運 7 年,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00 萬元。目前登記負責人是 駱璟儀。
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82870906,登記類別為公司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
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9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7 年。
就資本規模而言,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1%(同業樣本數 179031 家)
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電器批發業、日常用品批發業、食品什貨批發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宇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駱璟儀」。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