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6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4%(同業樣本數 14880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2年04月13日 經授中字 第11233214510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工商行情、債權、債務、信用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及提供等之行業。包括徵信服務、財務調查服務、商情訊息供應服務、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及動產(股票、有價證券除外)鑑價服務。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統編 83295992|有限公司|新竹市東區|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30 萬元|營運 6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112年04月13日 經授中字 第11233214510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83295992,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2年04月13日 經授中字 第11233214510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6 年。
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3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4%(同業樣本數 14880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双合盛置業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