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已登記營運 2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4%(同業樣本數 20409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許_文」,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從事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包括棉梭織布業、毛梭織布業、人造纖維梭織布業、針織布業、其他織布業等。
從事以天然纖維及人造纖維經膠合、針軋、水軋、熱融、紡黏及融噴等方法製成織品之行業。如膠合不織布製造、 水針(軋)不織布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針軋不織布製造、熱融不織布製造、融噴不織布製造等。
從事C301、C302、C303、C305、C306、C307 以外之其他紡織及紡織製品製造之行業,如花邊、畫布、毛巾、床單、睡袋等。
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布、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管、合成皮、塑膠片、塑膠板、塑膠桿等之製造。
從事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皮燙粘製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以各種機械加工方式,加工鋼鐵基本材料,以產製後續金屬製品業及機械製造業需用之鋼鐵原材料者。如鍍鋅鋼片、鍍鍚鋼片、鋼板裁剪、冷抽鋼棒、冷抽合金鋼棒、冷抽不鏽鋼棒、焊接型鋼、焊接不鏽鋼管、焊接合金鋼管、鋼結構等之製造。 非定尺鋼板裁剪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從事二輪、三輪機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機車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統編 83846882|獨資|屏東縣潮州鎮|其他汽車服務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 萬元|營運 28 年|負責人:許_文|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統一編號為 83846882,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至今已營運 28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94%(同業樣本數 20409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其他汽車服務業、其他批發業、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許_文」,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信宏汽車裝簧帆布行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