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博褔工作室已登記營運 4 年,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39%(同業樣本數 6120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博褔工作室」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林柏廷」,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提供一站式婚禮策劃、文定迎娶儀式引導、婚宴現場主持、會場花藝佈置及喜慶活動統籌之整合性顧問服務。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指透過文字、圖像、動畫、道具、互動式表演、互動式電子設備(行動電話、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平板電腦等)方式營造情境,供大眾以解謎或任務方式體驗文化創意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博褔工作室|統編 89008075|獨資|台南市柳營區|音樂展演空間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 萬元|營運 4 年|負責人:林柏廷|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博褔工作室統一編號為 89008075,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博褔工作室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博褔工作室至今已營運 4 年。
博褔工作室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39%(同業樣本數 6120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博褔工作室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音樂展演空間業、租賃業、機械批發業。
博褔工作室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林柏廷」,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博褔工作室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