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 年,可歸類為「新創生力軍」,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74%(同業樣本數 1291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傅毓儀」,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動物用藥品製造、加工之行業。
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專營各類家用與工業用洗滌劑、去污用品、洗髮精、沐浴乳、肥皂及辦公環境消毒清潔劑之零售業務。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零售之行業。
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從事各種藥品檢驗分析業務。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6792233|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竹北市|動物用藥製造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5,000 萬元|營運 2 年|負責人:傅毓儀|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96792233,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 年,可歸類為「新創生力軍」。
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50,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74%(同業樣本數 1291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動物用藥製造業、化粧品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陽明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傅毓儀」,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