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大同汽車商行已登記營運 20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19%(同業樣本數 16943 家),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大同汽車商行」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謝運翔」,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提供住宅別墅、企業總部、公共綠地之庭園造景設計、植栽護理、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綠化環境管理工程服務。
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大同汽車商行|統編 99816239|獨資|新北市樹林區|汽車零售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 萬元|營運 20 年|負責人:謝運翔|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大同汽車商行統一編號為 99816239,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大同汽車商行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大同汽車商行至今已營運 20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大同汽車商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19%(同業樣本數 16943 家)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大同汽車商行主要經營項目包含:汽車零售業、仲介服務業、汽車修理業。
大同汽車商行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謝運翔」,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大同汽車商行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