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薪禾設計工作室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19 個年頭,算是「在地資深企業」。至於規模,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採購合規檢核】共 薪禾設計工作室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吳信澐」,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一0、J305010有聲出版業 二0、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薪禾設計工作室(統一編號 10054074)為登記於桃園市大溪區之獨資,主要經營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5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19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吳信澐。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薪禾設計工作室統一編號為 10054074,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薪禾設計工作室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薪禾設計工作室至今已營運 19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薪禾設計工作室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498,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薪禾設計工作室主要經營項目包含: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
薪禾設計工作室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吳信澐」,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薪禾設計工作室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