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2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規模方面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販售現代辦公家具、家用床墊寢具、整體廚房系統櫃以及室內裝飾軟裝之零售業別,通常與室內設計工程具備高度合作關係。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經營傳統黃金條塊、K金飾品、純銀首飾、天然鑽石及各類名貴寶石翡翠之買賣與零售租借業務。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銷售個人桌上型電腦、商務筆記型電腦、辦公室影印印表機、碎紙機及相關 3C 週邊耗材之零售與基礎維修服務。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
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27601955|有限公司|台南市永康區|布疋、衣著、鞋帽、傘具、服飾配件零售|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 萬元|營運 21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27601955,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布疋、衣著、鞋帽、傘具、服飾配件零售、日常用品零售業、五金零售業。
金融、保險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或許可,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易拿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