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21 個年頭,算是「在地資深企業」。至於規模,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採購合規檢核】共 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丁文祺」,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廣播節目製作業
電視節目製作業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廣播電視廣告業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7652601)為登記於新北市三重區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通訊稿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5,0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21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丁文祺。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27652601,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21 年,可歸類為「在地資深企業」。
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50,0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通訊稿業、雜誌(期刊)出版業、圖書出版業。
新天地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丁文祺」,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