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47 年|【分類】在地資深企業|【資本】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86%(同業樣本數 4466 家)
根據 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的政府登記資料,建議企業採購人員留意以下幾點: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蔡源芳」,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C804010 至C804020 細類及橡膠鞋以外其他橡膠或合成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廢舊橡膠製品重製再生膠之行業亦屬本細類。
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從事利用金屬導體或介質傳遞收發電波信號之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
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從事CC01010 至CC01120 細類以外其他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包括遊戲機台。
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簡單來說,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新北市汐止區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做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這塊,已經營運 47 年,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800 萬元。目前登記負責人是 蔡源芳。
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35993841,登記類別為公司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
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1979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47 年,屬於本站分類中的「在地資深企業」。
就資本規模而言,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8,000,000 元,資本額高於同業約 86%(同業樣本數 4466 家)
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事務機器製造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聚大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蔡源芳」。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