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家湘鮮花禮品店已登記營運 11 年,資本規模方面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家湘鮮花禮品店」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楊子頤」,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歇業/撤銷」,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家湘鮮花禮品店|統編 40807831|合夥|澎湖縣馬公市|花卉零售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5 萬元|營運 11 年|負責人:楊子頤|狀態:歇業/撤銷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家湘鮮花禮品店統一編號為 40807831,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合夥)。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家湘鮮花禮品店目前狀態為「歇業/撤銷」,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家湘鮮花禮品店至今已營運 11 年。
家湘鮮花禮品店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50,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家湘鮮花禮品店主要經營項目包含:花卉零售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租賃業。
家湘鮮花禮品店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楊子頤」,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家湘鮮花禮品店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