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11 個年頭。至於規模,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採購合規檢核】共 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陳詩婉」,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提供商務旅客或觀光客短期住宿、休憩之一般飯店、商務旅館。排除民宿與五星級國際觀光旅館。
⚠️ 採購備忘: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提供一站式婚禮策劃、文定迎娶儀式引導、婚宴現場主持、會場花藝佈置及喜慶活動統籌之整合性顧問服務。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42588220)為登記於桃園市桃園區之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一般旅館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5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11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陳詩婉。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42588220,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11 年。
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5,0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一般旅館業、租賃業、藝文服務業。
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陳詩婉」,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簽約合作前請核對該業者是否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與合法專用標章,以保障住宿安全。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喜悅登飯店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