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8 年,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賴英傑」,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批發行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零售行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林區野生物採捕之行業。
經營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寄養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各種塑膠膜、袋零售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帶等。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從事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等製造、調配之行業。如植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補助飼料配製、配合飼料配製、飼料添加物配製。
經營寵物食用之乾糧、罐頭、零食及營養品等製造、調配之行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指透過文字、圖像、動畫、道具、互動式表演、互動式電子設備(行動電話、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平板電腦等)方式營造情境,供大眾以解謎或任務方式體驗文化創意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42894121|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北屯區|花卉批發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50 萬元|營運 8 年|負責人:賴英傑|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42894121,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8 年。
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5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花卉批發業、其他動物批發業、飼料批發業。
大樹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賴英傑」,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