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8 個年頭。至於規模,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採購合規檢核】共 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包啟勳」,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米香等製造。
從事食用動、植物油脂之壓榨、萃取及精煉之行業。人造奶油、配製烹飪用油、涼拌用油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製造之行業。
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從事食用冰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冰棒之製造。
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陶瓷玻璃器皿批發之行業。包括玻璃器皿、玻璃餐具、陶瓷器皿、陶瓷餐具等。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販售現代辦公家具、家用床墊寢具、整體廚房系統櫃以及室內裝飾軟裝之零售業別,通常與室內設計工程具備高度合作關係。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0750668)為登記於新北市三重區之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食品什貨批發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8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包啟勳。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0750668,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8 年。
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批發業、飲料批發業、食用油脂批發業。
千果坊食物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包啟勳」,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