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9 年,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3年07月18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76540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經營傳統黃金條塊、K金飾品、純銀首飾、天然鑽石及各類名貴寶石翡翠之買賣與零售租借業務。
從事商業買賣居間仲介、特定商品代理媒合、促成商務合約簽署並收取服務佣金之專業商務仲介業別(排除不動產仲介)。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5704974|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食品什貨批發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000 萬元|營運 9 年|負責人:未載|狀態:解散 (113年07月18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76540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5704974,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3年07月18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35276540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9 年。
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批發業、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電子材料批發業。
營造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廠商資格,建議另行查證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優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