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9 年,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張淳鈁」,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從事農作物採收後之清洗、分級、包裝、冷藏及基礎初級加工業務。是連結產地農夫與各大連鎖超市、傳統市場之間不可或缺的物流樞紐。
專門為農戶提供代耕、整地、播種、施肥、採收及農業病蟲害防治等專業田間管理與技術外包服務。
範疇涵蓋上述未列明之特用作物、特殊菇類或新型態科技農業之栽培與研發業務。
利用林產枝梢製造薪材或燒製木炭之行業,如燒炭、薪材採取。
從事鹽業、土礦業、石礦業及其他非金屬礦物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
從事C301、C302、C303、C305、C306、C307 以外之其他紡織及紡織製品製造之行業,如花邊、畫布、毛巾、床單、睡袋等。
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指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主要銷售居家修繕手工具、建築五金、水電材料、建材零件及日常螺絲鎖具之零售店面,屬在地民生剛需行業。
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清潔雜貨、塑膠製品及美妝文具之綜合零售業務,多為社區型生活百貨或大型量販通路。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指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
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統編 59435522|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特用作物栽培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410 萬元|營運 9 年|負責人:張淳鈁|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59435522,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9 年。
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4,1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特用作物栽培業、食用菌菇類栽培業、農產品整理業。
新銳奈米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張淳鈁」,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