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7 個年頭。至於規模,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採購合規檢核】共 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尚未載有登記負責人資料,簽約前建議另行核對代表權文件。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解散 (111年10月14日 府經商行字 第11191066040號)」,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85070863)為登記於桃園市桃園區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食品什貨批發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3,000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7 年。政府登記狀態為「解散 (111年10月14日 府經商行字 第11191066040號)」。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85070863,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解散 (111年10月14日 府經商行字 第11191066040號)」,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7 年。
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30,0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批發業、飲料店業、食品顧問業。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豐汁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