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和子企業社已登記營運 6 年,資本規模方面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和子企業社」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江志雄」,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歇業」,建議採購前再次確認公司∕商業登記狀態是否已變更,避免與非存續中之單位簽約。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和子企業社|統編 87405540|獨資|桃園市平鎮|資源回收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5 萬元|營運 6 年|負責人:江志雄|狀態:歇業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和子企業社統一編號為 87405540,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和子企業社目前狀態為「歇業」,非屬存續中之登記單位,交易前應特別留意並另行確認最新狀態。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和子企業社至今已營運 6 年。
和子企業社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49,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和子企業社主要經營項目包含:資源回收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
和子企業社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江志雄」,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