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4 年|【分類】一般經營期|【資本】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根據 尚豐食品有限公司 目前的政府登記資料,建議企業採購人員留意以下幾點: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歐博彰」,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販售現代辦公家具、家用床墊寢具、整體廚房系統櫃以及室內裝飾軟裝之零售業別,通常與室內設計工程具備高度合作關係。
從事各種模售具零售之行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銷售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食品調風味素、天然/人工香料、食用色素、膨脹劑及防腐保鮮原料,多面向食品加工廠與烘焙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之行業。
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從事各類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行業,如品質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簡單來說,尚豐食品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高雄市大社區登記的有限公司,主要在做飲料批發業這塊,已經營運 4 年,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 萬元。目前登記負責人是 歐博彰。
尚豐食品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90112483,登記類別為公司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有限公司」。
尚豐食品有限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尚豐食品有限公司於 2022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4 年。
就資本規模而言,尚豐食品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 元,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下)
尚豐食品有限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飲料批發業、茶葉批發業、食品什貨批發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尚豐食品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歐博彰」。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