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採購方角度,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已登記營運 5 年,資本規模方面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可作為評估交易對象穩定度的參考起點之一。
以下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整理與「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進行 B2B 採購前建議核對之項目: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林玠成」,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販售現代辦公家具、家用床墊寢具、整體廚房系統櫃以及室內裝飾軟裝之零售業別,通常與室內設計工程具備高度合作關係。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專門為農戶提供代耕、整地、播種、施肥、採收及農業病蟲害防治等專業田間管理與技術外包服務。
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米香等製造。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從事代客裁剪、縫製或修改衣服之行業。
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提供一站式婚禮策劃、文定迎娶儀式引導、婚宴現場主持、會場花藝佈置及喜慶活動統籌之整合性顧問服務。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
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統編 91049220|有限公司|台中市南屯區|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80 萬元|營運 5 年|負責人:林玠成|狀態: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 91049220,屬於公司登記單位(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至今已營運 5 年。
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80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含: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酒精零售業、布疋、衣著、鞋帽、傘具、服飾配件零售。
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林玠成」,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保全業務通常須取得警察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許可證,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青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