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2 年|【分類】新創生力軍|【資本】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根據 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 目前的政府登記資料,建議企業採購人員留意以下幾點: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鮑俊豪」,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設立固定場所供顧客現場點餐、內用或外帶之各類型中西式餐館、火鍋燒烤店、日本料理及複合式簡餐店。
從事現場調配即飲飲料之行業。包括連鎖手搖茶飲、專業獨立咖啡館、現榨果汁冰品店等高頻率民生消費餐飲。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經營米糧雜貨、零食飲料、南北貨及各式包裝食品之零售業務,涵蓋實體門市與網路團購通路。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針對大眾消費者提供成衣、鞋類、皮件、雨具、帽類及各類流行服飾配件之實體門市或電商網購零售服務。
經營國內外知名彩妝、皮膚保養品、香水、精油及各類美容個人護理用品之專櫃、門市或線上通路零售。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從事畜牧技術服務之行業。如家禽孵育、家畜禽配種、 家畜剪毛、蛋類選洗包裝。
經營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寄養之行業。
從事A401細類以外畜牧之行業。從事蠶、蜂飼育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從事特定寵物之零售之行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零售行業。
從事寵物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業,但不得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
涵蓋學生辦公文具、中西樂器、戶外運動育樂器材、幼兒玩具及圖書雜誌之綜合型文教零售門市。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簡單來說,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高雄市苓雅區登記的有限公司,主要在做飲酒店業這塊,已經營運 2 年,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2,000 萬元。目前登記負責人是 鮑俊豪。
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93613314,登記類別為公司登記,組織型態登記為「有限公司」。
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之登記單位。
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於 2024 年設立,累計已營運 2 年,屬於本站分類中的「新創生力軍」。
就資本規模而言,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00 元,中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0 萬至 1 億元)
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飲酒店業、餐館業、飲料店業等。
依政府公開登記資料,食尚休閒餐飲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鮑俊豪」。
本頁資料整理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政府公開資料,並依批次更新頻率同步。若與政府最新公示資料有落差,請以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