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了解這家公司的「資歷」嗎?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已經在市場上耕耘 2 個年頭,算是「新創生力軍」。至於規模,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採購合規檢核】共 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 相關項目如下:
採購前建議確認交易對象是否為營業稅籍列管之營業人,並核對發票品名、統編是否與本頁一致。
本頁登記負責人/代表人為「茆國鉦」,簽約前建議核對實際簽署人是否具備代表權(如委託書、公司變更登記表)。
政府登記資料目前顯示狀態為「核准設立」,建議仍於交易前以最新資料再次核對。
以上檢核項目為政府公開登記資料之整理與提醒,不構成信用評等或任何主觀評價。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專營各類家用與工業用洗滌劑、去污用品、洗髮精、沐浴乳、肥皂及辦公環境消毒清潔劑之零售業務。
各種塑膠膜、袋零售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帶等。
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經由網路電商平台、社群直播或型錄等無實體門市通路,從事各類商品零售之業務。
從事水泥、鋼筋、磁磚、板材等營建工程用建材之大宗批發供應業務,主要客群為營造廠與裝修業者。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從事藝術品展覽企劃、文創園區市集經營、畫廊管理、藝術家經紀推廣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服務。
主辦各類型商業演唱會、音樂祭、舞台劇演出、並包含演藝人員調度、舞台燈光音響硬體工程統籌之行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此為台灣工商登記之概括性條款。代表本公司除政府法令限制之特定特許行業(如金融、醫療、軍火等)外,皆具備經營一般合法商業貿易行為之權利。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
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統一編號 94534268)為登記於台中市南屯區之獨資,主要經營其他汽車服務業相關業務,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 144 萬元,設立至今已營運 2 年。現任負責人/代表人為 茆國鉦。政府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
根據政府公開登記資料,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統一編號為 94534268,屬於商業登記單位(組織型態:獨資)。
根據政府登記資料,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目前狀態為「核准設立」,屬於存續中的登記單位,實際營運情形仍建議於交易前另行查證。
以政府登記資料計算,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至今已營運 2 年,可歸類為「新創生力軍」。
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1,440,000 元。中小型規模(實收資本額 100 萬至 1,000 萬元)
根據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主要經營項目包含:其他汽車服務業、清潔用品批發業、塑膠膜、袋批發業。
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目前登記之代表人為「茆國鉦」,資料來自政府公開登記系統。
醫療院所相關業務通常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建議另行查證。以上為一般性提醒,非本站對允倢車體美妍鍍膜企業社實際持照狀態之認定,實際是否已取得許可仍請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資料平臺定期批次更新,與原始系統之即時登記狀態可能存在時間差,進行採購、簽約等商業決策前,務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最新公示資料為準。
同行政區、同路段之同業(依政府登記資料比對)